(一)定义: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二)保障项目:死亡给付、残疾给付。 (三)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2.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或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