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船舶保险是以各种类型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其船壳、救生艇、机器、设备、仪器、索具、燃料和物料。船舶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全损险:承保因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
1)地震、火山爆发、闪电或其他自然灾害;
2)搁浅、碰撞、触碰任何固定或浮动物体或其他物体或其他海上灾害;
3)火灾或爆炸;
4)来自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
5)抛弃货物;
6)核装置或核反应堆发生的故障或意外事故。
7)本保险还承保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陷;船长、船员恶意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船长、船员和引水员、修船人员及租船人的疏忽行为;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船舶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被保险人、船东或管理人未克尽职责所致的。
2.一切险:承保因保险合同中列明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船舶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
1)碰撞责任
2)共同海损和救助
3)施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