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机器损坏保险是以机器设备为保险标的,以机器设备损坏为赔偿的前提,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为承保基础,承担被保险人的机器在保险期限内工作、闲置或检修保养时,因责任免除之外的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的一种保险。
(二)保障对象: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
(三)保险责任范围:
1.承保机器设备及附属设备因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2.设计、制造或者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3.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4.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